高朋刑事 · 半月谈 | 第04期

2021 11/01

一、团队工作动态

李荣律师撰写的《高空抛物罪司法适用的泛化与限缩》,被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论坛论文集

2021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202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暨创新工程论坛在北京顺利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领导和来自全国数十所高校的知名学者、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法务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高朋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荣应邀参会发言,其撰写的《高空抛物罪司法适用的泛化与限缩》从全国百余篇论坛征文中脱颖而出,被收入论坛论文集。

二、重要法律规定

1.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已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1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7章27条,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规定》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理念贯穿始终,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隐私权,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引导人民群众尊法守法、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社会引领作用。《规定》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公开案件信息的范围。《规定》还扩大了法律文书公开的种类。《规定》在努力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于涉案人民群众隐私权的保护。《规定》新增“业务数据发布”章节。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下称《禁业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禁业清单》共七条,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同类别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范围进行明确。既强调从严标准,又不扩大延伸、层层加码,同时坚持精简便捷,避免过于繁杂琐碎,确保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4.公安部发布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电子数据取证标准新发布1项,更新4项

公安部10月14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10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其中有5项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规范,实施时间都是2022年5月1日。其中新发布1项:法庭科学电子设备存储芯片数据检验技术规范(编号:GA/T 1966-2021)。更新了4项,分别是:法庭科学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技术规范(原标准编号GA/T756-2008,更新为GA/T756-2021);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原标准编号GA/T1069-2013,更新为GA/T1069-2021);法庭科学计算机开关机时间检验技术规范(原标准编号GA/T1070-2013,更新为GA/T1070-2021);法庭科学电子物证windows操作系统日志检验技术规范(原标准编号GA/T1071-2013,更新为GA/T1071-2021)。

(来源:网安杂谈)

5.浙江:23家单位会签意见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

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和宁波海关等二十三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决定共同成立浙江省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这标志着,浙江省企业合规工作由检察机关单独试点探索步入多方合作实践的新发展阶段,刑行衔接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全面构建,对于实现对企业犯罪的诉源治理、服务保障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浙江检察”公众号)

6.全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为加强律师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日,全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规则共13条,明确了违规炒作案件的具体情形,包括通过联署签名、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等。

(来源:全国律协公众号)

三、重大刑事案件动态

1.江苏女辅警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宣判后,许艳提出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2021年10月1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许艳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来源:新华社)

2.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赵静波一审被判刑15年

10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赵静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同时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间,赵静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副厅长,吉林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9万余元。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静波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新华社)

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郭美美被判刑

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该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和2021年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7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来源:央视财经)

4.张恒被税务部门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

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对张恒的处罚结果。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据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

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

(来源:新华社)

5.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陈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6.文化和旅游部原副部长李金早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超6550万元

2021年10月2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文化和旅游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金早受贿一案,沈阳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金早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7.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罗某平批准逮捕

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海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8.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尹家绪决定逮捕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涉嫌受贿、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对尹家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9.北京警方通报李某迪嫖娼事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朝阳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开展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女,29岁),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男,39岁)查获。经审查,上述人员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均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

10.死刑!男子开宝马冲撞行人致5人死亡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东无视法律,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五人死亡、多人受伤、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东因自身投资失败,以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在城市中心区域公共道路上驾车加速行驶,故意冲闯红灯,冲撞正在人行道过马路的大量行人,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及他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11.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二审改判死缓

2021年10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来源不明财产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张中生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来源:山西高院)

四、刑事领域重大事件(重要领导讲话精神)

1.少捕慎诉慎押最高检释放强烈信号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暨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研讨会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有关人员,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孙长永等12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主持。

(来源:法制日报)

2.最高检发布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8日发布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70755人,同比上升20.6%;不捕279050人,同比上升77%,不捕率29.6%,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1273051人,同比上升15%;决定不起诉229815人,同比上升32.6%,不起诉率15.3%,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263281人,同比上升30.6%;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150922人,同比上升6.7%;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82105人,同比下降10.9%;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9307人,同比上升21.3倍;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63238人,同比上升40%。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5568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4178人,催收非法债务罪613人,危险作业罪278人,高空抛物罪222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43人。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5576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863791人,占提出总数的90.4%,同比增加21.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诈骗医保基金犯罪,在对医疗服务协议性质的准确界定等难点上具有典型性;有的涉及骗取失业保险金犯罪,在突破取证难准确认定诈骗金额的同时,及时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有的涉及利用期货交易平台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围绕罪名确定等争议焦点,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昝某、凡某雨、林某永等人诈骗失业保险金案,李某、黄某某等10人编造“皇家资产”诈骗案,周某等人虚假诉讼诈骗案,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洪某源、张某发、彭某明等61人利用期货交易平台诈骗案,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

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大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力度,为维护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收集编写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于10月28日公布,同时最高法院刑三庭负责人就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5.北京警方:已办理涉疫违法案件24起,刑事立案侦查19人

10月27日,北京市第249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通报,目前,北京警方已先后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违法犯罪案件24起,刑事立案侦查19人,行政处罚13人。五类典型案件包括:一是违反小区封控措施、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二是违反进出京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正常检查。三是违反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拒不服从管理。四是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密闭场所暂停开放要求。五是非法组织跨省旅游活动、妨害传染病防治工作。

(来源:人民日报)

6.“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召开

2021年10月16日,“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大饭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企业合规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海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等实务机关的专家领导,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授学者,以及来自金杜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行业代表共计10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改革的实务界与理论界对话会”为办会宗旨,在本轮改革的关键时期,汇聚多个检察机关在同一时空范围内,集中展示各自改革的探索经验,共同推动改革和法律的发展,可谓精彩纷呈、意义深远。

(来源:悄悄法律人)

五、刑事法学理论动态

1.张明楷: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罪名成立条件分析

行为人的目的是否实现,不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目的犯中,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不需要有与之对应的客观事实。所以,即使主观目的没有实现,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在非目的犯中,由于目的不是犯罪成立条件,故更不可能以目的是否实现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骗取出口退税罪虽然是结果犯,但结果犯中的结果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结果,而应是构成要件结果。既然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那么,只有当行为人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款时,才能认定为发生了构成要件结果,进而认定为犯罪既遂。骗取出口退税,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其特殊性主要在于诈骗对象是国家出口退税这一财产,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与外贸企业非法“买单”交易或者非法调汇的差额中获取的非法利益,不属于本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此外,虽然本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层次性,但在共同犯罪中不应当根据主体身份不同,分别确立不同的既遂标准。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2.周光权:刑修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理解与适用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是对立的关系,为了催收非法债务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即便其行为性质属于索要债务场合实施的强拿硬要行为,也是事出有因,而不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起哄捣乱、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只能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论处。

(来源:法治日报法学院)

3.张明楷: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重要问题

协助组织卖淫罪虽然是独立的犯罪,且不排除帮助犯的正犯化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离开组织卖淫罪而独立地认定本罪。不管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条性质如何,都需要区分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方面,不能全面肯定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否则会导致量刑的不均衡,也会给司法实践徒增麻烦。另一方面,对于组织卖淫罪的教唆犯,即使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只能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且按从犯处罚。除教唆犯外,对于在组织卖淫案件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情形,均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而不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存在主犯(包括正犯与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从犯)及胁从犯之分;组织卖淫者同时实施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行为的,应按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也不能认定为牵连犯。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4.刘艳红:民刑共治,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

《民法典》的颁行提供了重新审视我国国家治理能力是否实现了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的契机。在前民法典时代,我国采取的是基于国家中心主义的重刑轻民国家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内部表现为对刑法维护社会秩序机能的重视,在外部体现为刑法常常绕过前置法成为应对社会失范行为的优先和常态化工具。在民法典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呼唤以人民为中心的以重民轻刑为前提的“民刑共治”新模式。只有民先刑后民进刑退,方能形成轻重有序责任有别的民刑共治治理体系,并实现国家治理对公权力倚重转向私法自治的能力现代化。民刑共治也是回应共建共治共享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理念行之有效的模式。

(来源:《法学论坛》)

5.孙国祥:企业合规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

任何新制度的前行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质疑和问题,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也不例外。企业合规改革在运行中既存在理念性的羁绊,也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障碍。作为应对企业犯罪的新举措,人们对企业合规改革最核心的关切是其激励措施与刑事法治的契合度。证成企业合规激励的正当性并将其融入现代刑事法治并不存在理论上的困难。虽然法律层面对企业合规激励尚缺乏制度性的支撑,但现阶段企业合规激励仍然具有运行空间。对企业合规改革的激励,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激励措施,不但不会溢出刑事法治的底线,而且蕴含了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由严格规制走向宽缓化的发展契机。在现行实体与程序法律的框架下,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应“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涉罪企业和涉罪企业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也不需要捆绑为一体,从实体到程序都可以分案处理;虽然附条件不起诉无法直接适用于涉罪企业,但可以通过适当延长涉罪企业的审查起诉时间,对涉罪企业暂缓起诉并进行合规整改和考察。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6.龙宗智:刑事证明中经验法则运用的若干问题

经验法则既指具有普遍性及可适用性的知识定则,也指依靠这些普遍性知识进行证据与事实判断的方法与规则。经验法则具有普遍性、相对确定性、效能差异性和性质双重性特征,与普通经验判断有联系也有区别。司法证明中,经验法则具有验证和佐证的双重功能,同时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与机制。运用经验法则作出事实推论未降低证明标准,因此不是推定,应防止走入滥用推定概念的理论与实践误区。使用科学证据要贯彻科学法则,科学法则的客观性、确定性可弥补经验法则判断的不足,将限制乃至在一定条件下替代经验法则,但也不能忽略经验法则对科学证据的验证与佐证功能。运用经验法则的证明与印证证明分别采演绎与归纳的逻辑路径,各具特征,经验法则因其心证特性在我国制度背景下可能受到抑制,但两种证明方式可以相互支持、相互验证。加强经验法则运用,可以改善过度依赖印证、不当适用印证的弊端。

(来源:《中国刑事法杂志》)

7.魏晓娜:从“捕诉一体”到“侦诉一体”:中国侦查控制路径之转型

中国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以程序规则直接控制为主,证据规则间接控制为辅;以立法控制为主,司法控制为辅;对侦查的常态化控制来自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从近年来的数据看,侦查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无论是对侦查入口(即立案),还是对侦查过程本身,无论是力道还是覆盖范围,都存在不足。控制侦查是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更是客观诉讼规律的要求。目前“搭载”批捕的侦查控制机制——“捕诉一体”改革——覆盖面有限,副作用不小。未来应实现侦查控制路径的转型,即从“捕诉一体”转向“侦诉一体”。

(来源:《政治与法律》)

8.最高检苗生明: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苗生明厅长对如何理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涵及价值功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面临哪些难题?如何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案件适用范围?如何创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如何完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其社会治理效能?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来源:《人民检察》)

9.万毅: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以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切入

2020年12月7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聚焦于解决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亮点不少、建树颇多。其中,第四章证据部分回应并厘清了当前实践中的若干争议问题,也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是,对于证据部分所作出的重要制度调整以及从中折射出的观念和立场变化,从证据法理的角度如何认识与评价,以及实务中如何理解和适用,成为当前正确实施《解释》的重要前提。

(来源:《人民检察》)

团队简介

《高朋刑事·半月刊》是由高朋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一手打造,团队内汇聚了资深律师、前检察官、大学刑法教授等律界精英,所有成员均来自知名院校法学院。团队成员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能著书立说、授课传道,又能办案实战、法庭激辩。团队专注于刑事业务数十载,无论是为嫌疑人洗冤,还是替被害人控告,皆深研案情、无畏力争,特别是部分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更是殚精竭虑、不辞辛劳。团队成员依靠过人实力及精诚协作,使大量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