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参予《国家公祭鼎》的法律见证

2014 12/23
为了表达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战争、热爱和平、尊重生命、维护社会正义的信念,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永久设立国家公祭鼎,是首个国家公祭仪式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历史纪念意义。

古之以鼎记事,今之铸鼎铭史。为了见证这一重大事实,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应邀为建造《国家公祭鼎》进行了法律见证。

国家公祭鼎为一尊高1.65米、鼎上外口径1.266米,内口径1.156米,鼎耳高0.498米,鼎足高0.915米,底座为高0.450米、长宽各2米的黑金沙石重2014公斤的三足圆形铜鼎。在鼎的颈部和两耳侧面纹饰以南京市常见绿色植物的枝叶为图案元素,象征着绿色和平、生命重生;铜质底座部分铸有南京标志建筑城墙图案,象征首次国家公祭举办地;鼎颈部纹饰为传统雷纹,鼎足上端采用犀角纹,足下端为象腿足形,两足在前,一足在后,圆睛张目,粗犷有力,象征中华民族在历史记忆中觉醒,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在鼎的正面用骈文体写成的铭文共160个字,描述了南京大屠杀给中华民族造成的巨大灾难和对遇难同胞的痛悼、祭奠,以及南京大屠杀激发全民抗战,中国人民最终取得胜利的历程。在鼎的后侧左右两边则铸有记事,共287个汉字,楷体简体字,详细记载了立法设立“国家公祭日”和举办首次国家公祭的事实。

12月13日,在举行的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为国家公祭鼎揭幕。

国家公祭鼎的揭幕并永久陈列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向世界人民表达了中国人民对侵华日军暴行的愤怒和强烈谴责之情,正式形成历史记事,凝固社会记忆,表明中华民族为实现中国梦而奋起努力之坚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