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所:创新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助力浙江加快供给侧改革
2016 11/02
2015年以来,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在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系列产品,引起省内外法律、金融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助力发行的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产品,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式,有效地推进了房地产“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助力浙江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续建融资成难题
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是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一例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产品,也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第一例运用市场机制为破产房地产企业续建融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法律效果。
2014年11月,浙江舟山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该企业破产清算,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后,经调查分析,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房产项目预计再投入约5000万元即可完成全部建设。
解除购房合同、拍卖转让烂尾楼房是传统破产清算模式采用的做法,但该做法极易导致破产企业资产价值贬损,引发购房人闹事、上访,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产管理人认为,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稳定,破产企业有融资以继续经营,继续施工完成竣工验收的必要。但对陷入巨额负债和多项诉讼的该企业来说,银行借款等传统融资渠道已经几乎没有可能。在当时房地产行业下行的背景下,不但破产房企自行续建融资十分困难,连找到战略投资者接手烂尾楼都是困难重重,这也是破产房地产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
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助力破产房企破解融资难题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金中心”)是在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及相关产品专业交易平台。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是浙金中心最早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为浙金中心平台发行的“五水共治”、“安居工程”、“特色小镇”等系列金融产品提供了法律服务,通过浙金中心的金融创新平台,有力地服务了浙江的经济发展。
浙金中心与破产管理人接洽后,组织调查后认为,该破产企业尚有数千万元的已售房屋应收账款,未售房屋价值上亿,具有非常大的价值。随后,浙金中心委托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对舟山该企业及其房地产项目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高朋律师根据浙金中心“投资收益权”的业务模式,设计融资方案和产品交易结构,最终促成了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的成功发行。
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产品设计中,高朋律师经反复论证后,创新地引入“共益债务”这一概念。第三方投资者对破产房企提供后续工程建设资金,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破产房企的后续建设,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
舟山破产房地产企业融资方案出具后,立即得到了破产审理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认可,并成功吸引第三方投资机构参与投资。该第三方投资机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由该SPV筹集过桥资金并作为投资主体,向破产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其后,SPV以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为基础资产,作为发行主体在浙金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得到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和踊跃认购,成功地回笼了过桥资金。目前,该破产企业的烂尾楼盘已经成功收尾,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也已全部实现兑付。
三、创新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模式,推动浙江去产能、去库存
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改革创新。2016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重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改革统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着力解决产业层面的结构性问题、企业层面的效益问题。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着力解决政府层面的政策问题、体制层面的要素配置问题。
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浙江省《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属地处置”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修复经济发展动力;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为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高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系列产品,正是贯彻上述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了破产企业拍卖转让资产的传统清算模式,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不良资产处置,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拓展破产企业融资渠道,成功盘活了破产房地产企业的烂尾楼盘,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推动当地房地产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当地法院、政府的高度认可。
四、呼吁建立企业重整基金,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行者,浙江省的破产审判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在浙金中心成功发行后,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又先后接受委托,为浙江安吉、长兴、玉环三地破产房地产企业续建融资成功提供法律服务。浙金中心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的成功模式,已吸引省内越来越多破产管理人的关注和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期间,明确提出浙江要“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在上述专业法律服务取得成功的同时,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结合浙江破产审判的实践经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呼吁浙江加快设立企业重整基金特别是中小企业重整基金。
在浙江,资金链断裂是引发企业破产的普遍原因。若能使用适当的金融工具对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重续资金链,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有利于提高债权人清偿率,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实现了经济效益。设立企业重整基金,是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破产重整重要的融资模式。设立企业重整基金,有利于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破解“融资难” “融资贵”难题,是建立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重组的市场化长效机制,同时也与国家发展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相适应,有利于促进浙江金融创新发展,推动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在新常态下的市场经济中直面潮起、勇立潮头、引领潮流。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续建融资成难题
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是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一例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产品,也是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第一例运用市场机制为破产房地产企业续建融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法律效果。
2014年11月,浙江舟山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该企业破产清算,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后,经调查分析,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房产项目预计再投入约5000万元即可完成全部建设。
解除购房合同、拍卖转让烂尾楼房是传统破产清算模式采用的做法,但该做法极易导致破产企业资产价值贬损,引发购房人闹事、上访,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破产管理人认为,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社会稳定,破产企业有融资以继续经营,继续施工完成竣工验收的必要。但对陷入巨额负债和多项诉讼的该企业来说,银行借款等传统融资渠道已经几乎没有可能。在当时房地产行业下行的背景下,不但破产房企自行续建融资十分困难,连找到战略投资者接手烂尾楼都是困难重重,这也是破产房地产企业普遍遇到的难题。
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助力破产房企破解融资难题
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浙金中心”)是在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及相关产品专业交易平台。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是浙金中心最早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为浙金中心平台发行的“五水共治”、“安居工程”、“特色小镇”等系列金融产品提供了法律服务,通过浙金中心的金融创新平台,有力地服务了浙江的经济发展。
浙金中心与破产管理人接洽后,组织调查后认为,该破产企业尚有数千万元的已售房屋应收账款,未售房屋价值上亿,具有非常大的价值。随后,浙金中心委托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对舟山该企业及其房地产项目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高朋律师根据浙金中心“投资收益权”的业务模式,设计融资方案和产品交易结构,最终促成了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的成功发行。
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产品设计中,高朋律师经反复论证后,创新地引入“共益债务”这一概念。第三方投资者对破产房企提供后续工程建设资金,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破产房企的后续建设,具有合法性、可操作性。
舟山破产房地产企业融资方案出具后,立即得到了破产审理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认可,并成功吸引第三方投资机构参与投资。该第三方投资机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由该SPV筹集过桥资金并作为投资主体,向破产企业提供借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其后,SPV以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为基础资产,作为发行主体在浙金中心发行投资收益权产品,得到投资者的高度认可和踊跃认购,成功地回笼了过桥资金。目前,该破产企业的烂尾楼盘已经成功收尾,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也已全部实现兑付。
三、创新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模式,推动浙江去产能、去库存
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改革创新。2016年4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重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坚持改革统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着力解决产业层面的结构性问题、企业层面的效益问题。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着力解决政府层面的政策问题、体制层面的要素配置问题。
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浙江省《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属地处置”的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切实减少无效低端供给,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修复经济发展动力;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为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高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系列产品,正是贯彻上述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了破产企业拍卖转让资产的传统清算模式,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不良资产处置,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拓展破产企业融资渠道,成功盘活了破产房地产企业的烂尾楼盘,实现了破产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推动当地房地产企业去产能、去库存,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当地法院、政府的高度认可。
四、呼吁建立企业重整基金,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行者,浙江省的破产审判工作也走在全国前列。舟山中恒共益投资收益权在浙金中心成功发行后,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又先后接受委托,为浙江安吉、长兴、玉环三地破产房地产企业续建融资成功提供法律服务。浙金中心共益债权投资收益权的成功模式,已吸引省内越来越多破产管理人的关注和认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期间,明确提出浙江要“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在上述专业法律服务取得成功的同时,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结合浙江破产审判的实践经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有关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呼吁浙江加快设立企业重整基金特别是中小企业重整基金。
在浙江,资金链断裂是引发企业破产的普遍原因。若能使用适当的金融工具对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重续资金链,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有利于提高债权人清偿率,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实现了经济效益。设立企业重整基金,是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破产重整重要的融资模式。设立企业重整基金,有利于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破解“融资难” “融资贵”难题,是建立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重组的市场化长效机制,同时也与国家发展产业基金的政策导向相适应,有利于促进浙江金融创新发展,推动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在新常态下的市场经济中直面潮起、勇立潮头、引领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