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业务,金融信托
朱燕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具有十八年以上金融信托执业经验,主要从事金融信托等资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
执业期间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信托公司提供过常年法律服务和项目法律服务,主办过上海信托证券投资系列信托项目、上海信托债权投资系列信托项目、中建投信托涌泉系列、安泉系列、建泉系列信托项目、山东信托证券投资系列信托项目等众多金融信托项目法律服务工作。朱燕律师擅长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文本起草、尽职调查,主办过上千个各类型信托项目,与国内多家信托公司建立了非常良好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金融信托等资产管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作为多家信托公司律师库入库律师,常年为国内多家信托公司提供全流程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已为上千个信托资管产品提供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与银行理财、保险资金合作产品提供涉及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房地产债权信托系列产品提供涉及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房地产股权投资系列产品提供涉及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政信信托系列产品提供涉及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系列产品提供涉及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类产品提供涉及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和修改、出具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产品风险处置及重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受益人大会召集及流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多家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交易处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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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05
高朋观点 | 《信托实务问题》之四:预分红的法律性质及效力
01 预分红的法律性质 法律层面,股东可以从项目公司分配利润,前提是项目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预分红是创设的一个概念,是在项目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对股东进行分配的一种说法,究其实质,我们理解预分红是项目公司将盈余资金借给股东使用,实际在股东和项目公司之间形成往来款。项目公司向信托公司预分红后,形成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对项目公司的负债,在账务处理上一般也形成项目公司对股东方的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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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19
高朋观点 | 《信托实务问题》之五:抵押登记变通操作的效力问题
根据《物权法》上述规定,笔者团队理解,法律层面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即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无禁止性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可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限制性规定(1)目前部分地区在办理登记时只允许在建工程为该在建工程项目开发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依据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在建工程抵押的定义(第三条第五款)为: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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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16
高朋观点 | 《信托实务问题》之六: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优先分配权
问题的提出信托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投资信托项目较多采取结构化安排,信托公司(代表信托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以下或称“优先级LP”),其他投资者作为劣后级合伙人,信托公司作为优先级LP根据约定优先分配优先级投资本金和基准收益。就上述交易结构安排,客户经常会咨询如下问题:1、如果合伙企业发生亏损,优先级LP是否仍可按约定的分配顺序优先分配投资本金和基准收益?2、如果合伙企业为私募投资基金,在合伙企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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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4
高朋观点 | 《信托实务问题》之七:最高额抵押之最高债权限额
一、问题的提出信托公司办理的融资类信托项目中,要求交易对手以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通常来说是项目必不可少的一项担保措施,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存在登记机构以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不确定(仅约定“不超过XX金额”)等为由,要求信托公司办理最高额抵押。那么信托公司办理最高额抵押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最高债权限额如何认定?二、法律分析(一)最高额抵押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法》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