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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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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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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中提出:“应加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岀台,明确了企业对于土壤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作为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控的首要环节,对及时发现潜在污染,保障土壤及地下水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积极响应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要求,为提升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和手段,切实推进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之后的建设项目提供监测数据参照。特委托江苏远世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企业所在场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初步确定企业用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被污染,编制相应的监测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


先声药业自行监测工作在《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基础上,借鉴了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有生产工艺、原辅料使用、污染排放及处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以及人员访谈等因素,确定土壤和地下水测试项目如下:土壤:《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pH;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石油烃(C10-C40)、pH。


本次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结论如下: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污染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锰、铝、1,2-二氯乙烷因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于IV类水标准限值。针对此次监测结果,企业内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从设计、管理中防止和减少污染物料的跑,冒,滴,漏而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工艺、管道、设备、土建、给排水、总图布置等防止污染物泄露的措施。在处理或贮存化学品的所有区域设置防渗漏的地基并设置围堰,以确保任何物质的冒溢均能被回收,从而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2)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管控,对超标点位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关注污染物浓度变化,改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3)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场地的管理工作,避免建筑垃圾、污染物的倾倒,造成外源性的污染。

(4)后期定期对厂区内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参考本次土壤及地下水的监测报告,对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做评估。

(5)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要求,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通过线上或线下平台向社会公开。


自行监测报告全文请从以下百度云链接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wnTY2RKzuAP0NsTTBHo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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